遂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管理中心
關于《適當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的相關解讀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于近日審議通過了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調整事項,現解讀如下。
政策調整背景:為持續開展好“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滿足繳存職工住房消費需求,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同時為嚴厲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維護提取正常秩序,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等要求,特結合我市實際,適當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作出調整。
調整政策一:取消繳存職工因重大疾病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
政策原文:取消“因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的”、“職工調離本市的”的提取政策。
解讀: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回頭看的通知》(川建金函〔2021〕1609號)的要求,各地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嚴禁隨意擴大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其中“因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患重大疾病的”、“職工調離本市的”的提取政策不符合國家政策規定,因此從2022年3月1日起取消。如您到遂寧市外工作,可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小程序”網上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
調整政策二:調整繳存職工家庭償還自住住房組合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
政策原文:繳存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在歸還貸款滿12個月后,可每年度一次申請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組合貸款余額本息,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超過12個月應還款本息之和。
解讀:從2022年3月1日起,如您在川渝兩地或戶籍所在地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可同時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余額本息。提取金額: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12個月應還款本息之和。
調整政策三:調整繳存職工家庭償還自住住房商業按揭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
政策原文:繳存職工家庭在川渝兩地或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住房商業按揭貸款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首付款的金額和貸款金額之和不超過購買該套住房的總房款。該房在歸還貸款滿12個月后,可每年度一次申請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商業按揭貸款,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超過12個月還款本息之和。
解讀:1.從2022年3月1日起,如您在川渝兩地或戶籍所在地購買自住住房辦理住房商業按揭貸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歸還貸款一年后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金額:提取首付款的金額和貸款金額之和不超過購買該套住房的總房款;還貸提取總額不超過12個月還款本息之和。2.如果您在川渝兩地或戶籍所在地有未結清的住房商業按揭貸款,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提取金額:夫妻雙方提取總額不超過12個月還款本息之和。
調整政策四:調整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
政策原文:繳存職工家庭在川渝兩地或戶籍所在地購買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經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核實后,所購房屋連續12個月內發生兩次及以上房屋權屬變更的,自不動產權證書過戶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且提取有效期為12個月之內。
解讀:從2022年3月1日起,如您在川渝兩地或戶籍所在地購買二手房的,經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核實后,所購房屋連續12個月內發生兩次(含兩次)及以上交易的,自不動產權證書過戶之日起一年后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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